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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部门所监管国有企业(广东教学仪器厂)工资总额信息披露
来源: | 作者:prob7dc26 | 发布时间: 2020-09-25 | 182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9  年 部门所监管国有企业(广东教学仪器厂)工资总额信息披露

现将本企业 2019 年度工资总额信息披露如下:

企业名称(全称)

应发工资

总额

(万元)

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人)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万元)

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万元)

广东教学仪器厂(含印刷厂)

778.69

128.80

67

11.62

备注:1.应发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应支付给本企业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在岗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包括内退职工。

3. 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为报告期内12个月平均的在岗职工人数。

4.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报告期内应发工资总额与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之比。


注:1.增减幅度皆为2019年相对2018年的增减幅度。
      2.在岗职工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内退职工,在岗职工人数计算采取1至12月在岗职工人数相加的平均值的方法。
      3.工资总额编制的基数:已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基数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确定的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未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国有企业,初始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企业工资总额为基数,也可以前三年工资总额的平均数为基数;新组建国有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按照同级同类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和实有职工人数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基数。
      4.人工成本总额包括从业人员工资报酬、福利费用、教育经费、保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住房费用和其他人工成本。
      5.考核等次,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综合考核结果,按考核办法确定的名称填写,如A、B、C、D或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如有社会效益考核等次请按同样要求填写,无社会效益考核填写“无”。